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及申报

转载 作者:厦门税务   来源:厦门税务   2022-05-25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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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示例


A公司2021年6月购进一台生产用的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48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则第三季度会计折旧额与税收一般折旧额均为12万,预缴申报时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税收折旧金额为48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为468万元,第三季度申报表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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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未购入新设备,则针对该项资产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资产原值=480万元;本年账载折旧金额 =24万元;本年税收折旧额=480万元;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4万元;纳税调整金额=-456万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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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税收折旧政策,第2列账载折旧应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会计折旧金额。


因2021年度对于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以后年度对该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折旧的,则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季度预缴申报不调整)。


2021年购入的一次性扣除的资产,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假设2022年未购入新设备)?


资产原值=480万元;本年账载折旧金额=48万元;本年税收折旧额=0;纳税调整金额=48万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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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新购进”的形式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关于购进时点的确定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关于一次性扣除时间点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4.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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