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7个常见误区!

转载 作者:上海税务   来源:上海税务   2022-06-01

申报、开票、免征额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常用的操作和概念中,有哪些易错的知识点吗?今天就请跟随小编一次性纠正7个常见误区!


“概念类”误区


误区一: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纠正:可以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误区二: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纠正: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三: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


纠正: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四: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45 万元的,45万元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纠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误区五: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季度申报。


纠正: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操作类”误区


误区一:


未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45万元或按月不超过15万元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的不含税增值税发票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注意区分第2栏和第3栏的区别。


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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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


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应填写第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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