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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附件《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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