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及附加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号
所需报送的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③身份证件。
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苏财税[2014]28号
所需报送的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积案登记表》。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③身份证件。
(2)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
所需报送的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积案登记表》。
②在校大学生休学相关证明材料。
③企业性质及批准机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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