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基本资料
我的团队
签到
我的消息
我的订单
政务浏览器
财税通
发票通
财税卫士
财税金融服务
财税会员服务
报税助手
个税助手
自然人扣缴
社保费助手
我的签名
我的发票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扫码关注 热门财税资讯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