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转载 作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12-20

财关税〔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日 

声明:小艾财税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每篇文章都注明有明确的作者和来源;小艾财税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小艾财税网”;转载的文章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QQ17994350),我们会及时纠正处理。
小艾财税帮邦

扫码关注 热门财税资讯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