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转载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7-12-20

财税〔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4日


声明:小艾财税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每篇文章都注明有明确的作者和来源;小艾财税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小艾财税网”;转载的文章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QQ17994350),我们会及时纠正处理。
小艾财税帮邦

扫码关注 热门财税资讯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