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业务类
1.1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如何填写?
答:按“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在职职工人数x1.5%-上一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一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式以及填表要求分析,“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填写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计算出的是年度应纳税额,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为月报或者季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把工资总额除以12或者除以4计算月度或季度应纳税额。
注:以上填法仅供参考,如有疑问以所属税局大厅回复为准。
1.2 去年已提交申明且今年继续符合进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填写附列资料四提示“您还未填写加计抵减申明,不能填写附表4,6-8行”,或提示“系统监控不存在有效的加计抵减申明”。
答:因去年提交的加计抵减申明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到19年12月31日,如需2020年继续享受该政策,则需要再次提交申明。提交流程可参考以下方法:
1)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使用)》,系统会提示提交申明,点击“填写申明”可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明》(适用10%加计抵减),点击“填写15%申明”可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明》
2)打开报表未显示以上提示的,可以从“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表”→“资格信息报告”中选择需要提交的申明。
3)重新提交申请后,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还是未抵扣加计抵减部分或继续显示以上提示,可过段时间重新登录电子税局填写即可。
二、局端数据维护
2.1 用户提交加计抵减申报,提示“数据效验错误:没有开业设立登记日期”?
答:因金三系统升级,增加了对提交加计抵减企业的相关信息监控,出现后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核实:
1)核实纳税人登记信息中“开业设立日期”是否为空;
2)核实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生产经营期限止”是否过有效期;
如发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无论之前工商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都需要向工商部门确认传输到税局的信息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