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子专用发票最新热点问答,送给你!

转载 作者:综合上海市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问答回复   来源:综合上海市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问答回复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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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试点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已有一段时间,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使用电子专票,小编又收集了一波实操中大家咨询度较高的热点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1. 符合领用条件的企业是否被要求强制使用电子专票?


答:符合领用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电子专票。


2. 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使用ukey和税控盘?


答: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使用税控设备,各类税控设备间无排他要求。


3. 电子专票是否可以开具销货清单?


答:可以。


4.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电子专票?


答:开业设立日期在2020年12月21日(含)以后,且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纳入专票电子化试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防控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专票电子化试点的新办纳税人。


5.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代开电子专票?


答:不能。相关功能实现有待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6. 如何取消已核定的电子专票票种?


答:纳税人缴销空白电子专票后,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业务申请删除电子专票票种核定。


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


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专票。


8. 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9. 取得电子专票后,如何勾选认证?


答:(1)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等相关操作(电子税务局有链接)。

  

(2) 在您首次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时,您需要下载和安装好相对应的驱动及应用客户端控件(页面中有相关提示和介绍),然后就可以将税务Ukey连接到电脑上了。输入Ukey数字证书密码后,即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导航栏选项卡选择“抵扣勾选”模块,使用“发票抵扣勾选”功能,逐项或批量勾选发票提交即可。


10. 针对各类电子发票,财务上如何报销入账呢?


答:(1)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

  

(2)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3)只要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①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②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③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④ 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⑤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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