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零申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最新问答

转载 作者:辽宁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06-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问答,进行重点解读。


问题1: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问题2:为什么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问题3:怎么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税源信息采集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自动生成申报表。


问题4: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季缴纳,某企业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信息。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信息,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铁矿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铁矿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信息,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问题5:怎么更正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答: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信息,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问题6: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若合并申报时遗漏了某税种,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问题7: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我省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那么在6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第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5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我省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月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3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5日耕地占用税。


问题8: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答: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信息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问题9: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答: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问题10:什么时候开始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问题11: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


答: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问题12:填写“税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再次修改或者作废?


答: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允许修改或者作废;已采集并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在申报作废前,只能修改,不能作废,申报作废后可以作废税源信息采集表;已采集并申报,且税款已入库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只能修改,不能作废。


具体操作:纳税人可通过重新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录入相应的税款所属期后通过点击“查询税源”(WEB端)或“查询”(客户端)查询到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点击税源“修改”可对税源进行修改操作。


问题13:纳税人多个税种同时申报的,作废和更正时是否需要多个税种同时更正和作废?


答:不需要同时更正和作废。点击进入作废或更正页面后,系统会查询显示已申报数据信息,纳税人可自行勾选需要作废或者更正的税种,完成作废或者更正操作。


问题14:申报作废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答: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纳税人在作废申报表后,需再次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只可以作废未申报且未缴款的税源信息)。


问题15:为何直接进入“申报更正”模块无法完成更正申报?


答:更正申报需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更正操作。


问题16:零申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答:需要。


零申报的纳税人仍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才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问题17: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例如,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问题18:某企业按次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例如,某土地收储企业收储三个地块,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取得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问题19: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是否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答: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在征管系统中,选择合适的时间跨度覆盖所有税种的税款所属期即可。本案例中,税款属期选择“4-6月”即可。


问题20:某企业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是否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


答:可以。


在更正申报前,先进入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资源税更正界面,完成更正操作。


问题21: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例如,纳税人可以7月5日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在申报期结束前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但在申报期结束前应完成相应税种申报,避免产生未申报信息。


问题22: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6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6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答:不需要。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问题23: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答: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除小微普惠政策以外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系统根据“本期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自动叠加计算小微普惠减征额,保证纳税人应享尽享。


问题2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享受普惠性减免优惠政策?为何在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未找到对应减免税项目?


答:可以。


在纳税申报界面“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系统默认勾选“是”,即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预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享受优惠,一般纳税人则默认为不可享受,且不可改动。如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发生转登记,则系统默认带出可以享受的优惠,且会根据转登记时间自动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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