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施行!第一批十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将公布

转载 作者:中国税务报新媒体、小陈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小陈税务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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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徐想 摄)


  3月29日,国新办举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意见》提出要“精确执法”,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对纳税人和缴费人来讲,在柔性执法当中显温度。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广大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税收法治的信心。所以《意见》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同时,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首违不罚”探索实践,在吸收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各个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近日税务总局将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又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再比如,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我们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

  

  另一方面,贯彻《意见》提出的推进“精确执法”,对税务人来讲,在规范执法中显公正。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很早就提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严格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意见》就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做到监督有力才能防止执法随意。《意见》要求在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并对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的力度作出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的目标,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划重点:


1.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2.近日税务总局将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3.具体包括(等正式清单下来)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


4.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摘自《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2021-03-29)


【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首违不罚”,也决不是任凭违法,而是有条件的。对企业来说,必须是主观上没有违法违规的意愿和冲动。如果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违法意愿和冲动,即便是首违,也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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