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各省复工时间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二、近日,多省市发布进一步延长企业复工通知。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起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地区、群众生活必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1月27日晚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应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广东省政府也在1月28日发布通知,除相关企业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02 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相关的 一系列问题及其解答 03 春节假期带薪 延迟复工期间上班双倍薪资 或许有人会问,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有什么区别?这几天是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能不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 以上海市为例: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应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04 停工在家,退票、房贷、 卡贷和征期怎么办? 关于停工在家,或许你还会有以下疑问: Q:我行程改变,要退票怎么办? A: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铁路部门再出免费退票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安排,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的全国铁路火车票,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因各地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从即时起,办理学生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由于假期调整,铁路部门将及时调增热门方向和学生返校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Q:停工在家,没有收入,房贷怎么办?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Q:疫情让我收入来源减少,卡贷怎么办? A:国家税务总局:灵活调整,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05 各省关于延期复工的政策规定
2. 患病或者被隔离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A:银保监会: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房贷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延迟域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沈抚新疫防指发〔2020〕2号
沈抚新区各企业和有关单位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沈抚新区域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沈抚新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8日(元宵节)24时前复工,企业需做好员工元宵节后才能返企的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改革发展局和属地街道(经济区)防疫部门,经现场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三、各用工企业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方法,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入厂。同时,用工企业应将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及时上报改革发展局和属地街道(经济区)防疫部门。
四、各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先行排查,加强员工入厂前及午休间体温测量和症状询问,做好访客体温、症状等监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来自疫区、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告属地街道(经济区)防疫部门。
改革发展局值班电话:024-67980038。
卫生部门值班电话:024-67980091。
投诉举报电话:88900000。
特此通知。
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阻断疫情传播、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厅统一要求另行通知。此前,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市的人员,各级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文章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