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个人电商年交易额超过10万,不注册登记、记账报税,后果很严重!

转载 作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众智财税智库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众智财税智库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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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已经进入成熟期,但各方面的监管力度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差甚远,偷税漏税、非法经营、非法代购、恶意刷单等现象已经泛滥。


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除了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外,还有一部分是“个人”,这就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相对于市场主体,对个人监管难度更大,特别是税务上的监管。



那么,怎么才能有效监管?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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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依法无须进行主体登记。


2、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也就是说,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且不属于便民劳务的个人电商都需要进行经营主体登记。


把电商转变为合法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企业、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还仅仅是整治的第一步。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去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不好意思,就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时候,你就已经被税务局锁死。


把电商全部圈在一个池子里。接下来该怎么做你懂的。重点关注、重点稽查!


那么很多人都会想,我不想被监管,不登记偷偷经营行不?


不好意思,不行!除非你不入驻电商平台


实时核查个人电商经营信息,要想逃离监管,没门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1、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且不属于便民劳务的个人电商,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3、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下列身份信息:


(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


(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


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且不属于便民劳务的个人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


还规定:不依法办理主体登记的个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的数据信息或已实现互通共享,并且电商平台的数据是强制性共享,所以请不要妄想逃避市场主体登记,逃避监管。


个人电商一旦进入市场主体,将会受到来自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但其中税务监管最为致命!


目前税务局已经完全掌握电商平台(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全部数据。还在专门研发针对电商企业的税务稽查系统,一旦上线,税务不合规的电商企业将迎来严峻考验。从事电商的企业人且行且珍惜吧!好日子要到头了


电商企业,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1、首先发票,因为发票的刑事风险较高,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存在着极大的刑事风险,电商平台企业需要综合评估,是否存在将富余票向外虚开的内控风险,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挂靠代销等虚开经营风险。


2、其次是税款,部分电商隐瞒收入,要么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少记收入的问题,则面临《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少记收入,会被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处罚。


3、最后是申报,主要基于有不少电商企业基于融资等各方面需求,存在人为刷单的问题,即申报数据并非真实业务的反映,则需要充分提供证据,以证明刷单业务的实际情况,若由此引发纳税申报的修改,也存在税务部门依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处罚的可能。


提醒:个人电商一旦成为市场主体,就必须记账、报税,否则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税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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