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年中跳槽个税汇算可能要补税哦!

转载 作者:深圳税务   来源:深圳税务   2021-06-11

你办理年度汇算了吗?

最近

小编身边的朋友陆陆续续办理完了年度汇算

某天

朋友小李办理后发现需要补税

急急忙忙通过微信问我:


小李:“别人办理年度汇算都是退税或者不补不退,为什么我就需要补税?”


我:啊!补税是什么情况?


仔细了解他的情况之后才知道

原来他8月份跳槽去了一家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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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许许多多纳税人会有和他一样的疑问:


小李:我年中跳槽且是无缝对接,每个月份都有缴纳个税,为什么年度汇算不退税反而要补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年中跳槽如何扣除预缴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小李2020年1-7月任职于A公司,8-12月任职于B公司。


【A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A公司按照小李2020年1-7月在本公司累计工资薪金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B公司预扣预缴个税】

由于在8月跳槽去了B公司,B公司并没有小李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B公司累计预扣是从8月开始且重新适用了3%的预扣率。


举个例子:

假设小李1至7月在A公司每月工资为10000元,专项扣除为15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A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小李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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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月,小李跳槽至B公司任职,每月工资为15000元,专项扣除为25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B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小李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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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中跳槽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2020年A公司共为小李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5元。来到B公司后,B公司并没有小李此前的工资信息,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从头开始计算,重新适用3%预扣率计税,B公司共为小李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75元。两家公司预扣预缴适用的税率均为3%,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


年度汇算时,将两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合并计算后,应适用10%税率,年度汇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80元,因此小李需要补税2480-1500=980元。


可以看出,纳税人年度中间跳槽去了新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导致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所以需要补税。


向小李解释清楚为什么需要补税后

小李反而有另外一个疑问:


小李:那我补税是不是意味着税负上升了呢?


我:补税并不意味着税负上升,只是由于预扣预缴阶段的计税方式有所调整。


 敲重点!


下面来看看税改前和税改后的两笔账:


新税法实施后,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同时小李还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小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税改前的20%降到税改后的10%,相较于税改前,小李全年实现减税6860元。


于是小李高高兴兴地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缴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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