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老旧会计凭证千万不能随便扔!已有老板罚款+坐牢!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01
烧毁会计凭证
老板罚款又坐牢
无论是老板还是会计、销售,经常会跟各种发票和收据打交道,这些也被称之为“原始凭证”。而按照我国《档案法》,这些都是需要公司妥善保存的。
2017年,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的张某因嫌旧凭证占地方,不顾会计阻拦,将1998年至2006年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当做垃圾烧毁。
直到税局某次例行检查中,老板张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公安局投案。后经司法会计鉴定,该财务会计资料涉案金额为48830627.02元。
最终,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判决张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属于依法应当予以保存的档案。
案例中的张某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02
原始凭证有哪些?
税局什么情况下会查账?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而会计术语中所谓的“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
1、原始凭据一般有那些?
①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②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③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⑤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⑥捐赠收据;
⑦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⑧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⑨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2、税局来查账的几种情况
①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②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
③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④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⑤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⑥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税务分局和主管税务局检查完了,稽查局和上级税务局还有可能再来查一遍的,因为他们有权可以再次检查企业纳税情况,并对内部检查情况进行稽查。
3、相关政策
(1)会计法
(2)税收征管法
所以,如果不想被罚款、不想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将所有原始凭证分门别类的按年度整理、保存好,以便税务部门随时检查。
03
会计凭证等资料
要保存多久?
有了这些被处罚的案例作为前车之鉴,很多朋友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会计凭证等资料到底要保存多久呢?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而具体保管年限,可以参照下表:
再次提醒!一定要做好保管归类工作,切勿为了逃避国家依法对单位财务进行监督的目的,而销毁国有、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会计档案。
这样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更是违反了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内的多种法律规定,切勿因小失大!
公司不是小作坊,财务相关工作最好交给专业的人员或者可以找专业的财税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