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关于一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引发关注。
原因是公司因以伪造证明材料手段给7个不存在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处罚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7人共罚款4.2万元。
一、将“社保挂靠”列为“骗保”行为
近年来,“挂靠社保”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大张旗鼓的打起了广告,有种越来越正规化的趋势。
挂靠社保,就是向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服务费,获得该公司“员工身份”来代缴社保。然而……
挂靠社保的伙伴一定要注意了!人社部于2022年2月9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3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将“社保挂靠”列为“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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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这样就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社保挂靠行为”的性质明确出来。
二、挂靠社保,判刑一年,罚款1.5万
判决书: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珠香法刑初字第2422号
处罚类别:指控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现已审理终结。
处罚事由:2013年10月,被告人冯某因自己怀有双胞胎,为得到高额医疗保险,于是让唐家新华餐厅停止为其续保。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月止,被告人冯某虚构工作关系在珠海市唐家俏丽理发店工作,虚构每月缴费工资为人民币11800元挂靠唐家俏丽理发店在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继续参保。被告人冯某于2013年12月剖宫产下双胞胎,并享受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62557.1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处罚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
如2016年7月广东省开始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何缴纳
如果你暂时没有合适工作单位,但是社保又不想断缴或想交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那你可以选择灵活就业的方式自己参保。
1.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通俗讲就是个体工商户或有工作单位但是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
2.原来缴的社保断了,会清零吗?
参保人员中断社保缴费后,其社保关系和缴费记录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原缴费记录不会清零。
3.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如何缴纳社保?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在户籍地参保是最合法的途径。
而且,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只有20%,低于挂靠职工社保的缴费比例24%(个人8%+单位16%),成本更低,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也与职工医保基本一样。
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社保,才是此类人群唯一合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方式。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如何缴纳社保呢?以下有三种方式,总有一款适合你!
方式一:微信办理
进入“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办事-→掌上办事- >个人参保管理- >个缴人员补托收。
方式二:官网办理
登陆深圳人社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办理
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
方式三:自助终端机
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保服务大厅及合作银行网点等。
ps:政策如有冲突,以当地税务机关为准。